kuaiji.im
免费会计学习平台

【财税公告2021年第11号】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
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
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一条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 税务总局

2021年3月31日

原文链接: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赞(0) 打赏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会计网 » 【财税公告2021年第11号】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评论 抢沙发

学会计就到会计网

完全免费的一站式会计学习平台

财税政策考试动态

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

非常感谢你的打赏,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,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!

支付宝扫一扫

微信扫一扫